●當事人在參與仲裁庭庭審活動中的權利:
(1)有陳述自己的申請、答辯和反請求的權利;
(2)有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參與庭審的權利;
(3)有申請仲裁員回避的權利;
(4)有對證據(jù)進行質(zhì)證和向鑒定人提問的權利;
(5)有申請證據(jù)保全的權利;
(6)有進行辯論和陳述最后意見的權利;
(7)有自行和解和自愿調(diào)解的權利;
(8)有對庭審筆錄申請補正的權利。
●當事人在參與仲裁庭庭審活動中的義務:
(1)有遵守《渭南仲裁委員會暫行規(guī)則》和仲裁庭庭審紀律的義務;
(2)有如實陳述案情,對自己的主張?zhí)峁┳C據(jù)的義務;
(3)有自覺履行仲裁裁決的義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的規(guī)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
●請您保持文明禮貌的言行舉止,充分尊重仲裁庭及對方當事人,避免使用過激的言語。
●請您關閉尋呼機和移動電話,以免影響庭審秩序。
●未經(jīng)仲裁庭允許,請您不要對庭審過程中進行錄音或錄像。
●與您同來的非仲裁參與人,未經(jīng)仲裁庭和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到庭旁聽,請在指定的休息室等候。
●請您尊重仲裁庭的庭審安排,發(fā)言時請簡明扼要。如對庭審有意見,您可以在閉庭后口頭或書面向本會辦公室反映。
●請你對庭審記錄中您的發(fā)言記錄進行核對,并簽字。如有遺漏或錯誤,請您立即指出,以便更正。
●未經(jīng)對方當事人同意,請您不要向外界透漏案件實體和程序進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