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可以由一名仲裁員或者三名仲裁員組成。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當事人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當事人沒有在《渭南仲裁委員會 仲裁暫行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的,按照《渭南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組成仲裁庭,由渭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